Saturday, October 13, 2007

浩然大厦:案件利益各方在庭上激辩

《联合早报》Oct 1, 2007

浩然大厦上诉案,法庭批准涉及案件的四方,也就是出售委员会和反对出售的业主,买家旅店置业和另外13名业主,都参与这场诉讼,这使到10月1日的审讯多次出现唇枪舌剑的场面。

浩然大厦集体出售计划,因为在申请文件上遗漏了三名业主的签名,8月初遭分层地契局驳回。出售委员会的代表律师指出,这只是手续上的疏失。而且就算扣除这三人,也有超过80%业主赞成集体出售,当局直接驳回出售的申请,对多数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买方律师也在庭上展开了积极的攻防战。他指出如果业主对买卖合约的有效性或者新的出售委员会有意见,应该在法庭上提出来,不要等到审讯过后,才来再生事端。

买方认为,由于浩然大厦的业主一再改变立场,他们有理由质疑,业主上诉,要推翻分层地契局的决定,只是为了避免被买方追究,没有尽力履行合约。但是业主可能在上诉过后,利用别的漏洞,令合约失效。这样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又可以提高售价另找买家。

按出售委员会和买方较早时的合约,如果集体出售交易不能在12月11日之前完成,买方可能向同意出售的业主追讨10亿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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