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Apr 17, 2008
长春产业(Allgreen Properties)昨天取得高庭的庭令,下令丽景花园公寓(Regent Garden)的25名业主必须完成集体出售计划。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先例,因为高庭下令集体出售计划必须执行,推翻了分层地契局(STB)在今年1月30日裁决丽景花园公寓的集体出售,因”缺乏诚信”而宣判无效的判决。
长春产业昨晚发出文告说,高庭同意公司的看法,即错误引导签署协议及违约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高庭也同意分层地契局裁决不批准集体出售是不可为法庭所接受的。
文告说,高庭因此下令25个业主遵守协议,并在今年5月16日完成丽景花园公寓的买卖,高庭同时下令25个业主支付长春产业的堂费。
丽景花园公寓共有31个单位。去年7月,丽景花园公寓的25个业主签署协议同意出售,剩下的六个业主则未签署协议,后来长春产业劝服了这六个业主同意出售,但之前的25个业主却改变了主意,尝试重新谈判。
这些业主于去年7月20日向分层地契局提出申请,要集体出售丽景花园公寓无效,七天后,六名业主也向分层地契局提出反对售卖该公寓。但这六名业主在去年11月26日至28日之间先后都同意出售单位,并通知分层地契局,他们决定撤销之前提出的反对申请。
长春产业说,这25名业主指他们是在错误引导下签署协议,因为销售金额是个低估的价值(undervalue),他们指长春产业违反了协议,然后要长春产业提高销售价。
长春产业说:“长春产业维持自己的立场,既然业主已同意出售,因此没有必要获得分层地契局的批准,分层地契局所关注的是出售计划没有取得一致的协议。”
长春产业是在去年4月26日以3400万元购买位于西海岸路的丽景花园公寓,长春产业指这个价格是当时的最高标价,也是附近房地产的最高集体出售价格之一。然而在同年12月19日,25个业主通过代表律师指出,买卖双方有基础上的“共同误解”,才会达致3400万元的销售金额。而这个“共同误解”是出在发展基线(baseline)的计算方面,双方以为此项目的发展基线容积率是0.8355,但过后才获悉容积率实为1.31。
因此,25个业主认为,由于发展商需要支付的发展费减少了,3400万元的销售价格过低。若加入实际的发展费,售价应该是介于3970至4200万元之间。
Friday, April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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