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Mar 26, 2008
由于在向分层地契局申请集体出售时,没有取得超过80%业主同意出售,高庭判风景楼(Airview Towers)不能集体出售,同意出售业主的上诉失败。
分层地契局去年10月不批准其集体出售申请,同意出售业主不满判决,向高庭上诉。
位于里峇峇利路的风景楼,占地6万3264平方英尺,由两栋13层楼高的公寓大厦组成,共有100个单位。去年3月出售时,万国(Bukit Sembawang Estates)子公司Bukit Sembawang View去年3月30日以2亿零217万元将它买下,创下那一带当时的集体出售价格新高。
虽然在分层地契局审理时,只有一户人家反对集体出售,但分层地契局基于销售委员会在申请集体出售时,有两户家庭的协议书有问题,使得同意出售的业主不超过所需的至少80%,而不批准申请。
同意出售的业主向高庭提出是否能把错误当成是技术上的过失,但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李兆坚认为,这可能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因此驳回上诉。
李兆坚法官指出,由于问题在协议有效期满后才修正,如果把问题看成是技术上的错误,就等于超越了国会为维护少数业主利益所设下的安全线。
国会规定集体出售协议书的有效期是索取第一个签名之后的12个月内,因此在期满之后发现问题,唯一能够修正错误的做法是重新签署新的协议书。
唯一提出反对的少数业主李克恩昨天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由于居住在风景楼超过30年,对所有的邻居相当熟悉,加上自己作为商业顾问的经验,在翻阅集体出售文件时一眼就看出有问题。
他声称自己曾经要求销售委员会修正错误,但它们却当作耳边风,毅然向分层地契局提出申请。认为它们的做法很不诚实,而且整个集体出售过程欠缺透明,李克恩因此决定向分层地契局提出反对。李克恩表示,虽然在销售委员会找到买家后,他就立即买了新房子,已准备迁出,但还是很高兴能保住家园。
他说,风景楼曾多次集体出售,但都告吹,而他一直以来都不答应参与集体出售,为的是守住对两名女儿的承诺。
“我两名女儿很喜欢这里的环境,就读的学校也都在附近。风景楼第一次集体出售时,她们要求我不能把家给卖了,直到今天我都守住对她们的承诺。”
据了解,风景楼早在1996年尝试集体出售,但由于当时需要100%业主同意出售,因此没有成功。集体出售法令改革之后,风景楼曾经与旁边的两个公寓项目——光辉楼(Chez Bright Apartments)和圣汤姆士园(St Thomas Mansions)集体出售,但最后也没有结果。
2006年6月,新一组的销售委员会寻求集体出售,但没有成功,后来在去年2月再度尝试,而且还将价格提高50%,达2亿1000万元。
风景楼集体出售告吹,一些同意出售的业主一方面感到释怀,另一方面却感到不安。
在销售委员会找到买方之后才签署集体出售协议的退休人士苏承渊说:“当时,既然大家都答应出售,反正我不签也得搬,所以就签了。后来得知他们并没有取得80%底线就申请出售,感觉自己好像受骗了,真的很生气。”
他表示,房地产价格大涨,能够不卖值得庆幸,但目前非常担心买方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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