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Mar 14, 2008
吉门岭公寓(Gillman Heights)的高庭上诉案昨天开审,代表22名少数业主的黄锡义高级律师在高庭提出八个论点,包括公寓的“屋龄”到底算是十年以上还是十年以下?到底需要的是80%,还是90%的业主签名同意?
位于亚历山大路一带的吉门岭公寓,属于私有化中等入息公寓(HUDC),虽建于1984年,但是在1995年才进行私营化,直到2002年才取得法定完工证书(简称CSC)。
黄锡义指出,如果是以取得最新的法定完工证书来计算,那么吉门岭的屋龄还不到十年,因此应该需要90%的业主签名同意,才可申请集体出售。
根据2007年10月4日生效的新分层地契法(Land Titles(Strata)Act)列明:如果屋龄在10年以上,不只必须取得至少80%分层地契份额(share value)的业主同意,这些业主所拥有的单位楼面面积也必须超过总楼面的80%。只有当这两项条款都达成后,业主才可向分层地契局申请集体出售。
10年以下的房地产则需要至少90%分层地契份额和楼面的业主同意才可申请。
同时,根据法令,公寓是否超过十年,是以公寓取得临时入伙准证(TOP)来计算,若没有这个准证,则以法定完工证书发出的日期为准。
但黄锡义指出,吉门岭是私有化的中等入息公寓。根据建筑管制法令(Building Control Act),并不需要签发临时入伙准证或法定完工证书给中等入息公寓。因此,他认为,在2007年以前,政府的集体出售法令并没有将这类“前”中等入息公寓归纳在内。
在2002年,为了将公寓私有化,业主为吉门岭进行了约300万元的翻新工程,建造了俱乐部会所和游泳池,也在那个时候取得TOP和CSC。与此同时,业主也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投入了另外的1520万元。
以竣工日期计算“屋龄”已过10年
黄锡义指出,代表大多数业主的郭茂华将以实际屋龄,即吉门岭的竣工日期,来指出吉门岭的“屋龄”其实已经超过10年,但他认为居民享受到这些新设施的日期,还不到十年。
当吉门岭大多数业主向分层地契局申请集体出售时,同意出售的业主占87.4%左右。
代表八名原本已签署了第一份集体销售协议(CSA),但没有签署第二份销售文件(Supplemental CSA,简称SCSA)业主的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在下午陈词时,进一步指出,在申请时,销售委员会并没有提呈有效的集体销售协议。
他说,原本的集体销售协议在去年2月17日到期,为了延长期限,同意出售的业主必须签署第二份销售文件,以将协议的期限延长到今年2月5日。然而,到了提交申请时,同时签署了两份文件的业主,只占79.99%,而另外26名业主,在没有签署第一份集体出售文件的情况下,却签署了第二份文件,使总数因此超过80%。
斯尼华申说,按理说,在第一份集体销售协议到期后,就不应该取得新的签名,因此,他认为,集体出售协议不但没有获得有效的延期,也没有取得需要的80%签名。
分层地契局是在去年12月21日,拒绝接受吉门岭公寓少数业主提出的一系列反对论据,批准该公寓集体出售。少数业主因此向高庭提出上诉,希望推翻分层地契局的决定。 www.housingbbs.com7 f" X( l4 m6 U2
昨天在庭上的律师不少,除了黄锡义和斯尼华申,还有代表另四名少数业主的律师David Lim、代表另两名少数业主的律师Denis Tan、代表买方Ankerite公司的叶宝龙高级律师和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李及李律师馆高级律师郭茂华。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是高庭法官朱汉德。
买方Ankerite公司是由嘉德置地(CapitaLand)与旅店置业的HPL Orchard Place和另外两个私人基金组成。公司在去年2月斥资5亿4800万元买下拥有607个单位、面积庞大的吉门岭公寓,计划兴建约1200个单位的地标性私宅。Ankerite公司向高庭要求介入(intervene)这场审讯,以获得发言权。
出席聆听审讯的业主相当多,几乎挤满了旁听处,约20名少数业主还穿上印着“我爱吉门岭”的特别T-shirt以示支持。高庭将在今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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