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Mar 11, 2008
又有一名律师因企图以佣金来酬谢冒充房地产经纪的私家侦探而可能面对检举。他疑不止一次有如此不当的行为。
拥有23年执业经验的黄庆良律师(50岁)承认在2004年2月17日,企图以佣金酬谢冒充房地产经纪的女私家侦探李佩钏介绍客户给他的事务所。
他答应给予李佩钏酬金,以为他当时所属的Rayney Wong & Eric Ng律师事务所获取一项有关加冕西路146号房地产交易的工作。
黄庆良当时是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根据律师公会的网站,他如今在另一家事务所执业。
李佩钏过后向律师公会投诉,指黄庆良答应给她介绍客户的酬劳。律师公会因此在2005年向黄庆良展开调查。
黄庆良承认他提供酬金以换来经纪介绍客户,触犯了律师专业法令。根据该法令,律师不能以佣金或报酬来酬谢他人推荐客户。
此外,黄庆良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2004年2月24日把从上述房地产交易中获得的500元律师费,抽出150元给李佩钏作为她推荐工作的酬劳。
律师公会过后把此事转交给大法官委任的纪律委员会调查。黄庆良的第二项指控交由纪委员会决定是否要向三司特别庭检举黄庆良时一并考虑。
纪委会在月前发表报告说,纪委会的四个成员在经过聆讯后一致裁定黄庆良的行为严重,不能只是受到纪委会谴责或罚款,而必须交由三司检举。纪委会的四个成员包括主席庄泓翔高级律师,而代表律师公会的律师则包括其会长黄锡义高级律师。黄庆良则由山星高级律师代表。
纪委会已向高庭提出由三司检举黄庆良的申请,高庭法官布卡拉斯将于星期四在内堂审理此申请。黄庆良到时可向法官解释,为何不该把此事转交三司。
若他无故缺席或理由不成立,此事就会呈交三司特别庭审理。受检举的律师可能面对的纪律处分有除名、执业资格被吊销不超过五年或谴责。反之,审理检举的三司也可能裁定指控不成立。
纪委会在19页长的报告中说,它认为这不是黄庆良首次提供这样的报酬。黄庆良求情时声称,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给予这样的酬劳。不过,纪委会成员是根据李佩钏偷偷录下她和黄庆良之间的谈话内容,一致认为黄庆良过去也曾如此非法奖赏房地产经纪。
不仅如此,纪委会也引述一个有类似行为的律师马佩如。这个律师因李佩钏推荐客户而给予后者介绍费。去年,马佩如的执照因此被吊销九个月。尽管证据确凿,她当时却不是马上承认指控。
纪委会以黄庆良与她作比较,指出“答辩人(黄庆良)的不当行为比马(佩如)的更严重,而对答辩人所施加的惩罚应更严厉”。
黄庆良被指向高庭和最高法院上诉庭分别提出申请和上诉,在耗时、耗费后才承认他曾试图酬谢李佩钏。所以,虽然黄庆良以他承认指控作为求情因素之一,但纪委会认为在铁证如山前的认罪没有什么求情分量。
黄庆良在接受调查期间,因反对纪委会接受李佩钏的证词,以及不满她采取诱陷方式和偷录谈话,向高庭申请撤销纪委会采纳李佩钏证词的决定。但是,他的申请被拒。他就此向最高法院上诉,申请同样也被驳回。
对于黄庆良声称纪律审讯影响了他的健康,造成他患上抑郁症,且必须靠安眠药入睡,纪委会认为除非情况很特殊,否则这不是求情因素。
除了面对三司检举的可能性外,黄庆良也已答应承担律师公会在此纪律审讯中的10万元讼费。
Wednesday, March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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