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 《联合早报》December 29, 2008
(上海综合电)上海为刺激房地产市场再次提出新措施,包括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据中通社报道,上海政府昨天公布房屋、财政、税务、建设、规土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提出三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实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
对于其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从人民币30万元(6万3463新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和转让普通住房的,给予税收优惠。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二年(含二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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