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Nov 1, 2007
七旬老母为了两间约400万元的店屋权益,跟儿子对簿公堂。经两天商谈,母子终于和解,和解内容保密。
本案三天前开审,审讯半天后,双方就商谈和解的可能性。昨天中午,诉辩双方向高庭法官陈利明表明要和解。
起诉人高亚桃(74岁)指答辩人苏华顺(约50岁)只是以信托人的名义保管店屋,要后者撤出他的权益,但后者不肯,指他享有两间店屋的权益,并非受托人。
起诉人有四女二子,答辩人排行第四。涉及的两间店屋位于大巴窑6巷第190座组屋地面层540号(大店屋)和518号(小店屋),市价分别为250万元和150万元。
大店屋注册在起诉人、幼女苏华晶和答辩人名下;小店屋则注册在次女苏华英、三女儿苏华丽和答辩人名下。
她指答辩人和其他孩子只是两间店的信托人,不是业主。前年年底,她考虑到需要为遗产分配做好准备,要求答辩人等撤出店屋的权益。
答辩人指他享有两间店屋的权益,并非受托人,拒绝撤出,结果引发这起母子官司。(部分人名译音)
Friday, November 2, 2007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