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Nov 24, 2007
一名老翁与四姨太所生的女儿签下买卖契约,将一栋价值205万元的半独立洋房转到对方的名下,直至去世时却只收了女儿1万元付款。如今,老翁的其他三个妻子决定起诉这名女儿,追讨其余的204万元。
这起家族争遗产的案件,预料在后天开审,审理5天。逝世老翁佘伟端是当警员,于1969年退休,他前年5月30日因病过世,终年80岁。他生前和四姨太以及女儿(答辩人)女婿住在位于索美维路的一栋半独立洋房。
三名起诉人分别是他的大老婆、二姨太和三姨太,年龄都在80岁左右。
答辩人佘敏慧(47岁)是老翁四姨太的女儿,她还有一个妹妹。据悉,佘敏慧曾是一名律师,执业近20年,并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她将在审讯中自行答辩。
该栋洋房建在老翁的母亲留给他的一块地皮上。据悉,该处还有另一栋半独立洋房,是他的侄子所拥有。
1995年,佘伟端和佘敏慧签署买卖契约,以205万元售价把洋房转到后者名下。然而,佘敏慧由始至终只付了1万元给父亲。
三名起诉人在诉状中称,丈夫当时将洋房转到答辩人名下,是为了帮她拓展律师事务所和购买公寓。
诉状指,由于答辩人当时的经济能力有限,于是只还了1万元,其余的204万元,当作她代父亲托管的遗产,直到他过世后必须根据遗嘱分给他的四个妻子和其他受益人。
佘敏慧在95年底购买了一个位于马里士他路的公寓单位。诉状指答辩人是利用从洋房所套取的款项购买公寓,但答辩书中却称公寓是答辩人向银行贷款所购得。起诉人称,佘伟端生前承诺,她们在他过世之后会得到妥善照顾,因为他将把出售洋房的钱按遗嘱分给她们。
于是,当三人的孩子在1998年得知洋房转名的事,便通过书信提醒父亲,洋房是所有妻子都有份的,询问父亲为何把它转名给答辩人。
根据诉状,佘伟端书面回复孩子说,他是把洋房卖给了答辩人,但他后来又告诉长女,洋房其实算是他给答辩人的贷款。
但答辩人反驳,洋房是父亲基于她的孝心转送给她的,并非借贷,剩余的204万元欠款父亲10年来未曾要求她偿还。
她也指出,起诉人早已知道房子转名的事,并有孩子担任执法人员,应该对法律非常熟悉,若他们认为交易有何不妥,早该在父亲在世时就追究。
她也说,父亲是听取了律师的建议,才选择以买卖形式,而不以馈赠(Deed of Gift)方式把洋房转到她的名下。
她声称,该栋半独立洋房,是父亲和母亲的婚姻住所,而父亲的另三个妻子也拥有各自的住所。
她在答辩书中提到,父亲因已有三个老婆和12个孩子,早年无法供养她们母女三人。她们从小就没有得到父亲提供住所,父亲也没有供她读书,直到后来才建了这栋洋房,和她们居住。
答辩人也称,她原本打算在婚后搬离洋房,但父亲担心老来无依,苦劝她婚后继续留在那里照顾他和母亲。
她也说,父亲纵使有众多儿女,但年老后主要是她一人奉养和照顾。父亲基于她的孝心和为了做出补偿,才把洋房转到她的名下,并豁免她偿还204万元欠款。(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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