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7, 2008

浩然大厦Horizon Towers九业主上诉反对出售判决

《联合早报》Jan 06, 2008

2007年最受人瞩目的集体出售项目浩然大厦(Horizon Towers)事件,将继续在2008年在庭上僵持。九个提出反对的少数业主昨天向高庭申请上诉。

这将是浩然大厦案子第二度闹上高庭。所有向分层地契局申请反对出售的少数业主,因不满分层地契局在上个月7日批准浩然大厦集体出售的决定,在28天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陈国洸律师事务所的拉美斯(Kannan Ramesh)昨天接受本报询问时证实这个消息。

他表示,少数业主原本想等到分层地契局发出判决理由(Grounds of Decision)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但至今仍未获得书面判词。

他说:“已到了期限的最后一天,少数业主为了维护家园别无选择。到了高庭,他们只能以分层地契局在诠释法律论点(point of law)上有错,提出上诉。”

据本报了解,由于上诉程序会导致他们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而且成功的希望也不高,一些少数业主原本在上个月决定不要上诉。

后来,在找到更多反对论据,显示房地产代理和销售委员诚信缺失(bad faith)下,少数业主决定再尝试。

其中一名反对集体出售计划的业主黄匡胜通过女儿向本报重申,反对出售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而既然已奋斗到了这个阶段,他们会继续据理力争。

另外,过去半年在分层地契局为自己辩护的少数业主卢佩生和郭庆成,则聘请了由彭律师事务所委任的黄锡义高级律师,代表他们向高庭上诉。黄锡义同时是另一名少数业主Canterford Limited的代表律师。

卢佩生告诉本报,这么做是由于自己无法在高庭上为自己辩护,而为了表明为保家园,不愿出售的立场,他决定聘请律师为他上诉。

他说:“我决定上诉是因为房地产代理和销售委员会没有尽他们的责任,是原则上的问题。何况,我们的案子和凤凰楼(Phoenix Court)的情况不同,分层地契局把两个公寓相提并论,推翻我们的反对论据有欠公平。”

据了解,高庭听审原定在2月初过堂,但如果少数业主在本月底之前还无法得到分层地契局的书面判词,听审可能会延后举行。

在2007年下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浩然大厦集体出售交易可追溯到去年2月。由旅店置业(HPL)和两家外国投资基金Morgan Stanley及Qatar Investments组成的HPPL,当时以5亿元购买浩然大厦。

然而,分层地契局于8月3日因技术上不符合规定的理由,不批准集体出售委员会的集体出售令申请。  

HPPL之后入禀高庭告业主违反选购权,要求同意出售的业主尽其所能重新向分层地契局申请并获得集体出售令,否则得归还之前所收取的5000万元定金,还可能面对10亿元的索赔官司。

在面对官司的压力下,同意出售的业主后来同意把交易完成期限延迟到12月11日,同时向高庭上诉分层地契局的决定。高庭后来批准上诉,该局于11月30日继续审理申请。

经过11天的审讯和两个星期的斟酌后,分层地契局认为以上论据不足以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在12月7日推翻少数业主反对论据,批准该公寓集体出售。

如果上诉失败还可上诉最高法院

如果少数业主这次的上诉败诉,他们还有机会到最高法院上诉庭(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买方也同样能在少数业主得直的情况下,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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