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 2007

在电邮中被指“生意濒临倒闭” 承包商起诉女经纪诽谤

《联合早报》Nov 1, 2007

单身女子入住新公寓,9个月后碰上雨季,屋顶漏水、墙壁渗漏,甚至窗口周围也长出霉菌。她声称向公寓管理公司投诉,迟迟不见修补行动,后来才知是总承包商的因素。  

首次买屋的吴庭宝(40岁,股票经纪)声称,她从管理公司职员口中,得知总承包商处处刁难,坚持要她提供照片,还查询她的窗口材料;一些单位和停车场等共享地方,也出现类似问题。
  
吴庭宝于是发电邮给总承包商,并且跟公寓的发展商城市发展有往来电邮。她在一则发给发展商代表黄珍妮的电邮中说,她向行业人士查询,获知总承包商濒临倒闭。

总承包商高技建设(Hytech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就此言论起诉吴庭宝,指她诽谤,要她赔偿名誉损失。案件昨天开审。

答辩人吴庭宝是于前年11月,以约80万元买下金玉坊(Emery Point)公寓。公寓位于丹戎加东路一带的怡保巷。去年3月,她搬入公寓;去年12月间,才发现渗漏问题。

根据诉方开庭陈词,答辩人是在今年1月16日发电邮给黄珍妮时,作出诽谤性言论,指她向业内人士查询后,惊知该公司濒临倒闭。

诉方指出,今年8月16日,高庭法官翁安德烈已宣判该段文字具诽谤性,因为它等于说起诉人面临破产,而起诉人陷入这样的财务状况,在建筑业内是众所周知的。

诉方说,答辩人的言论极不正确。因为起诉人非但没面临破产,还是赚钱的公司。既然如此,也就没有答辩人所谓的“众所周知”。

起诉人称跟城市发展有大量的交易,后者是它重要的生意伙伴。两家公司合作的项目包括道德路名望园、山景道幽美岭、后港7道富乐园等。它认为自己在建筑业中具有声望,答辩人的言论是要破坏其声誉。
  
它也指答辩人违抗数个庭令,没有透露“行业人士”详情的行为,显然跟法庭对抗。

辩方开庭陈词说,答辩人是于去年12月中在杂物室发现水从屋顶漏出,弄湿她晾的衣物。她联络了管理公司的两名代表数次,下来的两周里,没人上她家查看情况。

12月是雨季,几乎天天都下雨,渗漏情况也越来越严重,根据辩方说法,水从滴流到如注般涌出,窗边和相邻墙壁长出黑色霉菌,霉菌扩散到地上。

答辩人每晚下班须抹干地板的水。面对漏水情况,加上毫无修补行动,答辩人愈加气恼和沮丧。她发电邮给总承包商,而管理公司的代表也把她的电邮转发给总承包商,但总承包商却没给予任何答复。  

她等了约一个月,最终决定寻求城市发展代表的协助,就发出那则被指含诽谤性言论的电邮。

她说,该电邮只是想发泄心中懊恼,不含恶意(malice)。她没有意图诽谤起诉人,使他尴尬,或干扰其生意,或造成任何不便。

另外,她也声称身为股票经纪,她有责任帮客户守密,因此不能透露客户的详情。
  
她认为,该言论虽然含诽谤性,但它具有限特许权(Qualified privilege)。她只把电邮发给一个人,用意是通知对方即刻采取行动,解决渗漏问题。

她指出,至今,渗漏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起诉人没有解决问题,却选择起诉她,使她须承担更多的费用。她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起诉人蒙受损失,因此即使她有赔偿责任,也只须作出象征性赔偿。本案今天续审。

1 comment:

  1. 女经纪电邮虽具诽谤 被判可享特权免赔偿

    Source :《联合早报》Apr 10, 2008

    眼见新公寓漏水和墙壁渗漏的问题迟迟没解决,新加坡女股票经纪发了一则电邮给发展商,声称她获悉总承包商濒临倒闭。结果,这则电邮让她吃官司,被指诽谤承包商。

    女股票经纪吴庭宝(40岁)于2005年11月以约80万元买下位于丹戎加东路一带的金玉坊(Emery Point)公寓。前年12月间,她发现单位出现渗漏情况。她向公寓的管理公司投诉,却不见有修补行动。

    去年1月16日,她发电邮给发展商城市发展,称她向建筑业者查询,获知总承包商高技建设(Hytech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濒临倒闭。

    结果,该电邮引致高技建设起诉吴庭宝,指她诽谤它,要她赔偿名誉损失。屋漏偏逢连夜雨,漏水问题尚未根除,吴庭宝又面对高技建设的官司。这起诉讼去年10月在高庭开审,布卡拉斯法官在审理三天后保留裁决。

    前日,布卡拉斯法官发表26页长的判词,裁定高技建设败诉。她指出,虽然答辩人的该段文字具诽谤性,但她接受答辩人当时享有有限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辩护理由。答辩人由陈锦海律师和黄庆健律师代表。

    在法律上,一个人若作出诽谤性言论,但只要他提出的答辩理由成立,诉方的起诉就无法成功。一般上,当言论是在以社会利益和共同便利为前提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言论者就可算享有有限特权,而他所发表的言论就受到保护。

    法官认为城市发展、答辩人以及金玉坊的其他屋主都有共同利益,一起解决漏水问题。答辩人身为屋主,有权确保应该为漏水负责的人在她花费最少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当答辩人发现高技建设没回应她的投诉时,她转向城市发展,希望后者会向承包商施压。

    此外,对答辩人而言,高技建设的财务状况与她有关。与其他屋主一样,她担心总承包商倒闭会影响修补工作。不仅如此,若总承包商破产,也可能有损城市发展的名誉。而且,城市发展也可能因此得自掏腰包进行修补。

    答辩人是在有共同利益情况下作诽谤性言论,因此她可享有有限特权。

    不过,即使言论者享有有限特权,但若能证明他存有恶意,有限特权就无法站住脚。

    法官相信答辩人当时并无恶意。答辩人发出电邮时是想尽快解决漏水问题,保护她身为屋主的权益。答辩人担心,若高技建设财务情况不佳,可能没能力提供修补服务。

    法官说:“她(答辩人)不认识高技建设。她不是,也没理由对高技建设怀有恶意或报复心理。但是,她感到灰心和无助,因为她认为她一连串的投诉都得不到回应。”

    据辩方说,答辩人在发现漏水后联络了管理公司数次,但在之后的两周里都没人去查看情况。当时,几乎天天下雨,渗漏情况日益严重,造成窗边和相邻墙壁长出霉菌。

    对诉讼结束了,答辩人感到如释重负。她昨日受访时称,虽然漏水情况不如之前的那么糟,但至今仍未解决。城市发展的发言人透露,该公司仍在调查漏水一事,并会作出相关跟进。

    记者联络高技建设经理潘春耀,他说还未阅判词,无法确定公司要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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