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 2007

为两间店屋打官司 新加坡母子终于和解

《联合早报》Nov 1, 2007

七旬老母为了两间约400万元的店屋权益,跟儿子对簿公堂。经两天商谈,母子终于和解,和解内容保密。

本案三天前开审,审讯半天后,双方就商谈和解的可能性。昨天中午,诉辩双方向高庭法官陈利明表明要和解。  

起诉人高亚桃(74岁)指答辩人苏华顺(约50岁)只是以信托人的名义保管店屋,要后者撤出他的权益,但后者不肯,指他享有两间店屋的权益,并非受托人。

起诉人有四女二子,答辩人排行第四。涉及的两间店屋位于大巴窑6巷第190座组屋地面层540号(大店屋)和518号(小店屋),市价分别为250万元和150万元。

大店屋注册在起诉人、幼女苏华晶和答辩人名下;小店屋则注册在次女苏华英、三女儿苏华丽和答辩人名下。  
她指答辩人和其他孩子只是两间店的信托人,不是业主。前年年底,她考虑到需要为遗产分配做好准备,要求答辩人等撤出店屋的权益。

答辩人指他享有两间店屋的权益,并非受托人,拒绝撤出,结果引发这起母子官司。(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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