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17, 2007

后港9座建筑将拆除 让位给私宅和商业发展

《联合早报》Nov 16 2007

后港区5座租赁组屋、3座厂房及1座熟食中心,共9座约有33年屋龄的建筑将被拆除,让位给私人住宅区和商业发展。

建屋局是于昨午发出文告宣布此计划,并表示拆除这些建筑是为了在旧组屋区注入活力及确保土地获得更好的利用。

将被拆除的建筑是位于后港3道和7道之间的第3座、第4座以及第8座至第10座组屋、第11座熟食中心,以及第12座至第14座的单层毗邻式厂房。受影响的共有654个一房和三房组赁单位、44间商店、199个摊位及60间厂房。

受影响的厂房租户必须在明年8月31日前搬迁;其他租户则需在明年11月30日前搬离。

据了解,当局已预定在2009年下半年出售第12座至第14座厂房的现处地段,以供发展私人住宅;剩余地段则等到2010年后,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用以住宅或商业用途。

建屋局表示,这已不是当局首次在未展开整体重建计划的情况下拆除组屋;广东民路的两座旧组屋便是例子。

文告也指出,受影响的租户和摊主将可获搬迁费,而当局也会给予必要的援助。

受影响者可获援助:1000元搬迁费

1)组屋租户
·新组屋或租赁组屋优先选择权
·第一次购买组屋者可获高达三成或1万5000元折扣
·等待新屋完工时,可暂安身于租赁单位

2)商店租户
·6万元补偿
·未来若标得其他建屋局商店,可获10%折扣

3)工业租户
·重新安置
·4万8000元补偿金

4)第一代巴刹及熟食摊贩
·分别获1万8000元及2万3000元赔偿金
·可搬别处营业

通知后仅一年就需搬迁,是否太仓促?

对此建屋局今早回复本报说,根据当局的经验,给予一年的通知应足以让受影响的租户和屋主另寻新居所。

至于工业租户需提早在8月31日就搬出,那是因为厂房所在处需于明年就空出,供予发展私人住宅;其余地段的租户,当局也已考虑到还没那么快进行发展计划,所以让他们于较迟,即11月30日再搬迁。

议员刘程强:盼当局给予充足援助

后港议员刘程强对于当局赶在明年要求居民和摊主搬迁的决定表示不解,并呼吁当局给予受影响者充分的援助。

昨天下午回复本报时,刘程强表示,他自己也是在昨天早上才接获建屋局传真通知,说要拆除那9座建筑;于此之前,他根本不知晓当局有此计划。

同时,他也对这项计划可能对居民带来的不便表示担心。他说:“拆除后港7道的巴刹和商店将对居民造成不便。既然建屋局表示要在2010年后,才根据市场情况将这些地区发展为住宅和商业用途,那为何有必要在2008年8月就将其拆除?为何要这么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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