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 《联合早报》Aug 06, 2008
在新加坡竞争局(CCS)的压力下,房地产经纪学会(IEA)昨天宣布取消它为房屋经纪拟定的抽佣指导原则。这意味,今后房屋经纪和经纪行将能自由决定自己的抽佣比率。
不过,昨天受访的几家房屋经纪行负责人不认为,这个改变会对现有的抽佣行情起太大的影响。ERA房地产公司和博纳集团(PropNex)都分别告诉本报,它们不认为目前有必要调整公司为旗下经纪建议的抽佣制。
ERA房地产公司助理副总裁林东荣说:“现在的佣金其实已经非常合理,如果再低,恐怕很多经纪都觉得不划算了。”
他相信,几家规模较大的房屋经纪行应该还是会依照现在的行情来抽佣,但是一些较小的经纪行或许会以较低的佣金,来吸引屋主雇用他们的服务。“不过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即使是现在,他们也常常这么做。”
房地产经纪学会的指导原则建议:房屋经纪向卖方收取至少相等于房屋成交价2%的佣金;在转售组屋交易中,如果买方没有经纪,卖方的经纪也会向买方收取1%的佣金。
该指导原则是房地产经纪学会于1999年创立时推出的,不过最早其实起源于1974年的政府宪报。它虽然广泛被业内人士采用,不过并非强制性。
博纳集团总裁伊斯迈说:“说到底,这只是一项指导原则,现在许多房屋经纪其实都常常针对佣金私下跟客户达成协议。”
不过,新加坡竞争局认为,作为一个行业的代表团体,房地产经纪学会不应该设定价格指导原则,因为这将干扰自由市场竞争,让一些较有效率、能收取较低廉佣金的经纪,没有这么做的动力。
目前,房地产经纪学会旗下有大约1400名会员,其自愿性中央登记系统(一个让房地产经纪学会和各别经纪行合作和交换资讯的平台)则有来自359家房屋经纪行的2万1000名房屋经纪向它登记。
“新加坡竞争局也注意到,其中一些房地产经纪学会会员和第五届理事会成员都是大房屋经纪行的主管。”
据了解,我国较有规模的房屋经纪行,例如ERA和博纳,都依照房地产经纪学会的的指导原则来抽佣。
博纳集团总裁伊斯迈认为,即使指导原则取消了,房屋经纪也不应该展开削价战,单靠低廉的佣金来竞争。他支持这项新宣布,不过他强调,在接下来的环境下,房屋经纪更有必要自我提升,让买卖双方因为自己所提供的服务较好、专业知识较渊博,而情愿支付较高的佣金。
房地产经纪学会会长符志强也担心,这项指导原则取消后,可能会被一些行内的害群之马滥用,利用外国人不熟悉行情的弱点,或者客户的一时疏忽,而抽取过高的佣金。
他提醒屋主在雇用房屋经纪之前,应该先了解经纪和其经纪行的背景。“如果你要选择一名专业的房屋经纪,请选择房地产经纪学会旗下的会员。这样你至少可以安心,万一真的发生问题,起码也有个管道来伸冤。”
过去两年房地产市场相当蓬勃,这不但带动成交量剧增,也吸引更多人投身房地产经纪业,导致跟房地产有关的投诉显著增加。截至去年9月,消协接到跟房地产业有关的投诉达到991起,比2005年多出约300起,也比2004年的469起多。
伊斯迈透露,在这之前,新加坡医药协会(Singapore Medical Association)和法律协会也取消它们的类似收费指导原则,因此这个宣布并不令人意外。
对于房地产经纪学会(IEA)取消为房屋经纪拟定的抽佣指导原则,消费者协会表示欢迎,并认为这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消协理事长谢成春说:“消费者不应该接受那些老提到旧抽佣指导原则的经纪,因为他们可以自由地讨价还价,以支付适当的收费。”
消协发表文告说,房屋经纪也应该在合约中列清楚收费,保持透明度。消协也吁请消费者举报那些企图制定佣金比率的经纪行,因为这会抵触竞争法令。
针对市场出现不愿联合代理(co-broke)的经纪,消协也表示关注。联合代理指的是不同经纪代表买卖双方,并各自收取佣金。不愿联合代理的经纪是想独自完成交易,收取两边的佣金。
消协表示,一人收取两边佣金的做法,对买卖双方的利益都有害。协会注意到,一些屋主的经纪会把潜在买家拒于门外,因为他们不愿支付佣金给屋主的经纪。
对屋主来说,前来参观屋子的买家减少,使他们更难以成功卖出房子,并取得好价钱。对买家而言,他们的选择范围缩小,找到心仪组屋的几率也降低。
因此,消协建议买卖双方不要让经纪享有买卖屋子的专有权(exclusivity),以确保交易具灵活度。
受访的公众说,他们购买转售组屋时都按照指导原则支付1%的佣金给经纪,并认为这样的佣金比率是合理的。
刚在今年初购买转售组屋的许秋燕(29岁,电疗师)说,她曾碰到不少屋主的经纪,因为想赚取买卖双方的佣金,而宁可不要让聘有经纪的她参观房子。
她欢迎房地产经纪学会的建议,让买卖双方与经纪讨论佣金比例,这样公众就能按照经纪的服务水准来支付佣金,有助于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
然而,她也担心这可能增加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因为买卖双方和经纪可能因佣金比率而僵持不下。
“消费者会想压低佣金,经纪自然想抽更多佣金,使交易更难完成。政府或许应该介入管制,设定最低佣金比例作为参考依据。”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男屋主说,让公众和经纪自由决定佣金数额的用意是好,不过推行上会有难度。他说,房屋经纪可能都已习惯收取1%或2%的佣金,要他们马上改变观念相当困难。
“房屋经纪是代表我们和对方协商的,现在我们还得和经纪讨价还价,这样也太难了吧。”
消协吁请房地产经纪学会继续观察市场走势,确保经纪不再遵照抽佣指导原则,干扰自由市场竞争。
此外,组屋屋主和买主也不一定非得通过房地产经纪才能完成交易,双方可到建屋局完成交易程序。尽管如此,目前只有小部分的转售组屋交易是在屋主或卖主没有聘用房地产经纪的情况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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