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Mar 25, 2008
组屋转售交易新措施 有效减少买卖纠纷
建屋发展局将强制房屋经纪在组屋转售交易前,分别向买主和卖主解释转售程序和条例,并签名保证没有虚报资料,以确保买卖双方是在清楚这些程序和条例下进行交易。
建屋局规定,从5月1日起,所有组屋转售经纪在处理转售交易时必须提交一份核对清单,确保他们已向买卖双方清楚解释清单上所列明的交易程序和贷款条例。
清单要求房屋经纪确保卖方知道在售屋时必须清偿抵押借款,并将购屋时所动用的公积金退回公积金户头。如果打算另购组屋,他必须在售屋前取得建屋局或银行贷款。如有组屋翻新费用未缴,他也必须在转售交易完成前还清。
至于购屋的部分,经纪必须让买方知道是否合资格申请公积金房屋津贴。他必须确保所申请的转售组屋不超出种族比例顶限。买主有14天的时间考虑是否购屋,但行使这项选择权后,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经纪必须在递交转售申请时呈上这份清单。经纪和买卖双方都必须在清单上签名,以保证没有虚报资料。虚报资料者可判监禁最长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自行处理组屋买卖者无需填写清单,但建屋局建议他们在买卖组屋前了解转售程序和条例。
清单有四种官方语文版本,方便经纪向不谙英语者解释,但他们只须交上英文版本。
我国每年平均有3万宗组屋转售交易,其中92%是通过房屋经纪进行。建屋局发言人说,公众希望房屋经纪在处理组屋转售交易时提醒客户需注意的事项。此外,新入行的经纪可能对转售程序和条例了解不深,核对清单对他们很有帮助。
消费者协会去年接获约1113起对房地产经纪和业者的投诉,比前年的991来得多。今年首三个月则有229起相关投诉。消协发言人说,这些投诉涵盖私宅及组屋买卖,并以组屋买卖占大多数。
“新措施对减少纠纷很有用”
受访的房地产业者表示,新措施对减少买卖双方及房屋经纪之间的纠纷很有用。
ERA助理副总裁林东荣说:“新条例将使整个交易程序更透明,这不仅对消费者有利,房屋经纪也多了额外的保障,因为他们可证明已向买卖双方解释所有的转售程序。”
Dennis Wee董事许家荣也认为,核对清单非常详尽,几乎把整个交易程序都列得清清楚楚,可减少买卖双方及房屋经纪之间的纠纷。
博纳集团总裁伊斯迈说,一些消费者可能不清楚公共住屋的多项条例和政策,清单会列出买主的权益及贷款事项,也强调任何的套现(Cash-back)手法都是违法的。他认为,许多经纪目前都遵守职业操守,告知买卖双方所拥有的权益,不过也有一些经纪隐瞒实情。
房地产经纪学会曾接获公众投诉房地产经纪不够专业,服务水平欠佳,双方在佣金方面僵持不下。
该会财政陈翠锦认为,建屋局的核对清单肯定是好的,不过实施成效则有待观察。
她说,以目前的“选择购买”(Option to Purchase)文件为例,房屋经纪可能会告诉消费者他们对买卖程序了如指掌,让他们放心签署文件。他们可能因信任经纪而签署文件,事后出问题时就怪经纪当时没有解释清楚。她认为,这样的情况也可能在签署核对清单时出现。
“所以,即使有了核对清单,买卖双方还是有责任了解整个交易程序后才签名,避免以后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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