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 《联合早报》Dec 22, 2007
新加坡分层地契局昨天拒绝接受吉门岭公寓(Gillman Heights)少数业主提出的一系列反对论据,批准该公寓集体出售。
少数业主针对销售委员会行事欠缺透明,没有清楚并且违反了10年以下的房地产须取得90%单位业主同意,才可申请集体出售的分层地契局规定,于今年7月向该局提出反对。
分层地契局参考了过去两个月上诉遭驳回的浩然大厦(Horizon Towers)以及凤凰楼(Phoenix Court)集体出售案子为背景,以法律的意义为考量,认为以上论据不足以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因此宣判它们的反对论据不成立。
位于亚历山大路一带的吉门岭公寓是个私有化中等入息公寓(HUDC),虽建于1984年,但是在1995年才进行私营化,直到2002年才取得法定完工证书(Certificate of Statutory Completion)。同意出售的业主占87.4%左右。
分层地契局认为,既然吉门岭公寓的业主在1984年迁入后就能自由出售房子,而申请法定完工证书不足以改变屋龄,公寓仍属于99年地契,因此少数业主的反对没有根据。该局也指出,法定完工证书只是为确保公寓符合防火安全规格。
嘉德置地(CapitaLand)与HPL Orchard Place和另外两个私人基金,今年2月斥资5亿4800万元买下吉门岭公寓,计划兴建约1200个单位的地标性私宅。
吉门岭公寓的608名屋主中,其中303个单位属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另外有76名是反对出售的少数业主。
据了解,原本有42名业主向分层地契局提出反对,而其中32名业主联合聘请律师代表打官司。案子受审理后,另外11名少数业主也申请提出反对,最后共53人向该局呈交反对论据。这相信是近年来反对集体出售交易项目中,人数最多的一起。审讯为期7天。据大多数业主的代表律师李及李律师馆高级律师郭茂华说,有6名原本提出反对的少数业主,在审讯开始前接受了买方额外的“合理赔偿”,而撤出反对申请。
然而,其余的一些少数业主却要求比原本所得的赔偿高出20万元至40万元的款额,才肯同意撤销反对。
吉门岭公寓每个单位原本将获得介于89万元至95万元之间的赔偿,相等于每平方英尺500元左右。
郭茂华表示,买方曾听闻有少数业主有这样的要求,但由于20万至40万元不是小数目,买方认为这个要求并不合理,对其余已答应出售的业主有欠公平,因此不愿提出提高赔偿额。
本报昨天联络上的少数业主都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目前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
一名郭姓少数业主说:“以凤凰楼作为背景来裁定我们的公寓是否能成功出售有欠公平,少数业主会聚集在一起商讨后再决定是否要上诉。”
如果不服分层地契局的判决,少数业主有一个月的时间向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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