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1, 2007

售出执行公寓屋主准再买第二间新组屋

Nov 21, 2007

建屋局宣布,执行公寓(EC)房屋计划即日起将修改措施,在新计划下,第二次向发展商购买全新的执行公寓的人,无须缴付“转售抽润”(resale levy)。这项新措施将从开始购买榜鹅E4的新单位起生效。

另外,从即日起,只要符合条件,第一次购买新的执行公寓的人,也获准再购买第二间新的执行公寓、或建屋局组屋,或“供私人发展商设计、兴建和销售”的组屋。

但是,他们在卖掉第一间执行公寓后,必须等上30个月才能申请购买新的执行公寓或建屋局组屋或“供私人发展商设计、兴建和销售”的组屋。

这类屋主原本是无法再购买新的执行公寓或建屋局组屋或“供私人发展商设计、兴建和销售”的组屋的。

建屋局修改执行公寓房屋计划,目的要更好地迎合购买执行公寓者的需求,以及让执行公寓的措施与公共房屋计划更接近。

建屋局不久前也宣布推出一块地皮“榜鹅E4”,供发展商兴建执行公寓。“榜鹅E4”这块地,位于榜鹅路及榜鹅空地的交界处。

到目前为止,私人发展商兴建及售卖了23个执行公寓项目,总共有10400个单位。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