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Oct 12, 2007
高庭昨天批准浩然大厦(Horizon Towers)多数业主(同意集体出售)的上诉,裁定当初驳回集体出售申请的分层地契局,必须继续审理该项申请。
经过上个星期连续三天的听审以及一个星期的斟酌后,负责审理这个上诉案的朱汉德法官以法律存在的意义为基础,宣判分层地契局在没有听取申请的是非曲直下,就决定驳回是错误的。
他指出,分层地契局存在的意义是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让少数业主有维护利益的机会,因此在申请出现错误或有任何遗漏之处时,只要不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该局是应该允许修正。
由旅店置业(HPL)和两家外国投资基金(Morgan Stanley及Qatar Investments)组成的财团Horizon Partners私人有限公司(HPPL),今年2月以5亿元集体收购浩然大厦。不过,分层地契局因屋主所提呈的申请文件中有三页出现问题,于8月3日以技术上不符合规定的理由,不批准集体出售委员会的集体出售令申请。
在这起上诉案里,法官认为,问题出在程序上的疏失,并没有涉及伪造文件,或造成任何一方的利益受损,因此指示分层地契局要重新评估业主的申请。
朱汉德法官在解释判决时说:“这样的错误是能够在没有造成他人不便或不利的情况下,在转瞬间被修改。即使缺少了这三页,还是符合至少80%屋主同意的要求。”
他也强调,如果分层地契局被视为没有权力允许修改,尽管只是打字方面出错,少了一个逗号,也会使整个集体出售申请无效,是极端的做法,并认为只要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施予那么严重的后果。
虽然案件将再次回到分层地契局的手里,意味一切将打回原形,而少数业主将有机会提出反对,结果仍然悬而未决,但多数业主闻判时都表示松了一口气。
浩然大厦现任出售委员会主席林成和告诉本报,能胜诉对业主有利,向买方证明大多数业主有决心尝试完成交易,没有违约的意图。他说:“这样的判词我们很感激,也正是我们所期盼的。虽然有一些觉得自己吃亏而反悔的屋主会感到失望和委屈,但绝大多数同意集体出售业主认为,既然已签署协定,就必须遵守承诺。我们会尽早写信给分层地契局,要求续审我们的申请。”
由于分层地契局驳回业主的申请,以致业主迟迟不延长完成集体出售交易的期限,致使原本要买下公寓的财团HPPL,8月底入禀高庭,宣布卖主违反选购权(Option to Purchase)。财团当时要求法庭颁布庭令,要求卖方尽其所能重新向分层地契局申请并获得集体出售令,否则屋主得归还买主之前所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还可能得面对买主索赔10亿元。业主后来同意把交易完成期限延迟到12月11日。
代表财团的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高级律师尚穆根在判决后表示很满意判决,而买方将会观望分层地契局的续审申请,暂时不会采取法律行动向业主追究责任。
“高庭这次把法例条文以及分层地契法案背后的意义列明,我们非常欢迎高庭在这方面给予的引导。此外,原先的证明文件依然有效,整个程序可以从中断的那一点出发,不必重新开始可以省下一些时间和费用。”
几经曲折的浩然大厦案件,多数业主虽然上诉成功,但他们是否能取得最后胜利,还得经历一番龙争虎斗。
少数业主要“射箭”
除了得面对12月11日最后期限的压力外,判决不如所愿的少数业主也相信不准备就此罢休,双方接下来可能在分层地契局将展开激烈的唇枪舌战。
代表其中一名少数业主的彭信国博士说,除了这三页之外,反方其实还有许多反对论据未在之前的分层地契局听审中提出。
他说:“当时,既然分层地契局的裁决如我们所愿,我们无需拉弓射箭。但如今,法官既然驳回了当时的裁决,并表示我们应该向该局提出反对,阻止交易通过。如果客户有意的话,我们将不会吝于在续审中射箭,提出更有力,更具体的论据。”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